【基本案情】
A上市公司因在收购某园林公司重大资产重组过程中存在误导性陈述、重大遗漏和虚假记载的虚假陈述违法行为,于2019年8月2日被证监会行*处罚。
中证中小投资者服务中心(简称投服中心)秉持“追首恶”理念,支持方某某、梁某某两位投资者提起诉讼。
2020年4月,某中级人民法院发布《关于依法化解群体性证券侵权民事纠纷的程序指引(试行)》(以下简称《指引》)。同年8月,该法院将投服中心支持诉讼案选为示范案件。本案经两次开庭审理,法庭设置支持诉讼席位,投服中心作为支持诉讼方参与庭审。经过充分辩论和法庭全面调查,被告律师申请调解。法庭充分尊重当事人诉讼权利和调解意愿,在法庭主持下,原被告双方当庭达成调解协议,商定于2021年1月8日之前,由二被告共同赔付原告,并明确了赔付金额、违约责任及诉讼费承担等内容。被告A上市公司在约定期届满前一日给付。
【风险警示】
根据法院《指引》中示范判决机制的规定,法院选取若干案件作为示范案件,先行充分审理,先行裁判,促进针对同一侵权事实提起诉讼的其他案件(平行案件)通过调解等方式妥善化解。如平行案件调解不成,法院亦可参照示范案件的裁判结果对案件简化审理和合并审理。
本案是“支持诉讼+示范判决”机制在全国范围内首次尝试,示范案件以调解方式结案,投资者在较短时间内获得赔偿,维护了投资者的合法权益,对后续案件产生积极影响。
投资者未来可持续关注示范判决机制的相关新闻,示范判决可为投资者在遇到类似侵权行为时提供参考。
(案例来源:中证中小投资者服务中心)